1月9日,安徽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国厚资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2国厚01”债券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流,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归还。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逾期负债与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三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年报中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国厚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厚资产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图片来源:安徽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