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资产最终走向数据资本重要的一步,将开启数据要素产业化的大时代。
数据资产入表是指将数据确认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一项,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其真实价值与业务贡献。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内、外部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存货方式入表,同时明确两类数据资源在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环节应当遵循的具体准则。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谢波峰对贝壳财经表示,《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是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20条》出台之后,率先落实和完善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和使用的重要性是毫无疑问的。
中国光大银行数据资产管理部数据资产运营处处长潘学芳对贝壳财经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既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发布的《数据二十条》中“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的落实和细化,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将为数据要素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推动作用。数据资源入表是对数据要素价值最直接的体现,是促进数据要素更广泛流通和体现乘数倍增作用的重要措施。
数据资产入表政策仍有探索空间
广西师范大学中国新业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晟对贝壳财经表示,实体经济要在统一大市场中发挥更好的作用,需要结合数据要素的制度安排,以发挥数据要素更大的作用,通过数字产业化到产业数字化,将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数据要素入表作为很重要的一环,可以解决现在很多实体经济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但是通过传统政策工具又很难进行统筹协调的问题。
谢波峰指出,从目前的文件来看,该办法的正式实施,一方面给出了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原则性方法,指引性意义更为显著。另一方面,由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处于起步阶段,办法中鼓励企业对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留下了不少的探索空间。
潘学芳指出,目前数据资源入表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由于数据资源的形式多样性、多次衍生性、价值易变性、零成本复制性等特点,在数据资源入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确认和计量较为复杂,各类企业可以基于《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结合企业会计实务需求,积极探索数据资源会计核算的确认、计量、列示和披露的相关方法,充分发挥基础会计服务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更好发挥和应用。
中航证券文化传媒行业高级分析师裴伊凡指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数据资源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她认为,数据要素入表有助于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成本和营收:企业在数据要素方面的支出从损益类项目变为资产类项目,一方面,可以减少数据投入对企业营业利润的短期影响,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更加真实直观反映了公司掌握的固定资产和数字资产状况,改善企业负债比率。
此外,数据要素入表将增厚资产,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公司长期投入数据要素的情况得以真实反映,进一步促进市场对公司的价值重新评估,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从而鼓励公司更积极地参与数据要素市场。
另外,数据要素入表将有助于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通过数据资产报表,对数据资源的进一步详细披露和价值合理反映,有助于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为决策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稳妥推进数据资产入表
谢波峰指出,潜在应用该办法处理数据资源的先行企业,应该是前期就开始探索数据资源入表、准备充分的、相关事项争议较少等条件具备的数据资源丰富型企业,这些企业同时也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将产权清晰、流转有序、应用场景明确、安全管理可靠的成熟数据资源率先入表,并尽可能地披露不涉及商业秘密、不泄露隐私、不危及安全的相关信息,不仅为企业自身发展赢得契机,同时为数据领域的发展提供示范。以此为契机,数据资源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发挥政策合成效应,经过统筹和协调,形成一系列包括财政、会计、税务、数据交易和流通等政策在内组合拳,稳妥地扶持和推进这一新生事物。
裴伊凡指出,数据资源入表政策落地,在数据要素方面积累投入较大的企业有望率先迎来资产增厚和业绩提升。随着数据要素顶层设计的展开,数据确权、定价、流通和治理规范将不断完善,国内相关上市公司有望快速打开商业化场景,提高变现能力。
潘学芳指出,现阶段企业可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优先选择企业内部相关信息较为确定的数据资源,如外部采购的数据资源等,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至企业全量数据资源。此外,企业应夯实数据资源的治理、盘点基础,做好数据资源重分类和拟披露信息的收集工作,并进一步从管理机制建设、业务管理与流程改造、系统工具支撑几方面,着手建立企业数据资源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确认标准、成本计算分摊制度、台账管理系统等,建立长效机制。
申万宏源研究策略团队认为,数据资产最后走向数据资本需要完善的定价估值体系。当下主要流行的三种方式,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各种参数的选取以及数据的需求等问题,有可能会出现三种估值方法对于同一数据估值较大的差异。
《暂行规定》实施后,短期可能会提高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长期而言,由于我国资本化部分研发费用的税收加计扣除,资本化对部分产业可能是未来政府补助投放的另一种方式。